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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分析新生婴儿遗弃案呈现的四个特点

http://www.cn280.com 时间:2012-07-04 09:32来源:新民网



    近日浦东法院刑庭判决四起新生婴儿被家属遗弃案,遗弃案的被告人学历普遍较低,法律意识较淡薄,1人为文盲,2人为初中学历,1人大专学历。遗弃地点较为偏僻,有将婴儿掩埋于道路绿化带内、丢弃于农田边、将婴儿尸体放于行李箱并藏匿于自己所住房间等。该类案件呈现下列特点:

    一是罪名区分难。遗弃新生儿涉及三种罪名:故意杀人罪、遗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三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主观心态,而从遗弃的主观心态来看,有放任婴儿死亡的间接故意,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难以区分。

    二是犯罪主体确定难。既有婴儿的父母也有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规定遗弃罪的主体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社会救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等对婴儿是否具有抚养义务,法律未明确。

    三是遗弃原因多样。有的因为经济困难,有的因为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如畸形、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肺不好、极低体重早产婴儿,有的因为害怕新生婴儿吵醒雇主而扼住婴儿颈部使其不发出哭声致使婴儿死亡。

    四是判决情理法融合。鉴于犯罪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低,法院判决文书情理法融合,重在教育当事人及其家属,一些案件通过庭审网络直播,教育更多的社会大众,判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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